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8年度“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 16:40:00 发布者:文/党建处 阅读次数:4799
各处室、各系和中专部党组织:
根据我院2018年度政治理论学习安排,现将评选2018年度“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分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能够认真参加所属处室系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职工参加学习全年不能少于12次,党员参加学习全年不能少于24次;
2.能够在学习基础上,认真撰写学习笔记。教职工笔记篇数不能少于12次,党员笔记篇数不能少于24次;字迹工整、书面整洁。
二、有关要求
1.请严格按照分配名额(附表)进行评选,并于3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分子”名单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后报党建处。
2.请各处室、各系和中专部党组织同时上报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记录本。如理论学习笔记本内容不合要求,将取消评优资格。取消名额不递补。
附件:评选2018年度“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党建处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