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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我院实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目前全省开展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的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和服务质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环境,我院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政府采购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一、网上商城是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基础,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集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管于一体的电子化平台。网上商城商品管理及采购行为应当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网上商城采购分直购采购、竞价采购两种采购形式。直购采购适用于市场价格透明且价格波动幅度不大的商品,具体流程为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发起订购,供应商进行配送供货或提供服务等。采用直购采购方式的,应当优先选购质量优良、服务良好、价格合理的商品或服务;竞价采购适用于采购数量较多、价格波动较频繁,通过竞价能体现价格优惠的商品,具体流程为采购人发起竞价单,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网上商城系统自动按照报价最低的规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人可以按采购计划或采购需求合理选择网上商城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30万元的应当采用竞价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小于10万元的两种采购形式均可。

四、采购实施品目:学院各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品目目录》(以下简称《品目目录》及采购标准执行。《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无法实现网上采购的,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五、采购限额标准:学院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品目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的应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商品分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和政府采购监管。

六、属于原协议采购的品目,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的,应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属于定点采购的品目,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执行期满,另行通知。

为了更好地搞好此项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网上商城采购行为的审核管理。参照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的做法,指定本部门的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规定做好用户账号、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等工作(试用行一年后,建议推行二级管理)。

    注:太原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址(http://taiyuan.gpmar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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