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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十八届中纪委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推动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主体责任内容

学院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机关查处违纪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学院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学院党委必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抓好纪律和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要求,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强化执纪监督。健全作风建设督查机制,坚决不懈反对“四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党风学风、师德师风、工作作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树立全院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4.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处(室)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强化“六权治本”,规范权力运行;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院务、系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明确权力清单和权力边界;推进源头治理,构建廉政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防控一体化的监督网络,强化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6.建立报告制度。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各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就重要问题进行请示;党委全力支持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并主动接受纪委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二)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组织落实。主持召开党委会,分析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专题并主持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专项会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办、督办。

2.管好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管人、管事、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督促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方面的函询要签字背书。

3.带好队伍。以上率下,以班子自身建设带动干部队伍建设;以健全制度纪律约束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核心,带队伍,抓队伍,强队伍;不定期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其所在班子及其本人廉政勤政等情况,并提出要求。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责成纪委和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完善信访机制,健全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定期接待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坚持依法从教,带头依法办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做清正廉洁的模范。

(三)院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实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发表负责任的意见,勇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教工的教育管理及监督之责。

2.管好分管范围。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方案严格审核把关,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的具体措施,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3.定期听取汇报。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分管部门在作风、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4.经常谈话了解。不定期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其所在班子及其本人廉政勤政等情况,并提出要求。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5.支持查办案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对分管部门发生案件的查办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坚决抵制说情风,帮助排除办案压力。

(四)党委领导班子每个人的示范责任

1.严于律己。以上率下,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带头执行党的各项纪律。

2.不搞特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规定,不搞特殊化,不搞以权谋私。

3.当好表率。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勤政廉洁的表率。

二、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

学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及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院各项中心任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本部门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做到:

1.健全工作机制。学院党委要建立健全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中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班子认真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

2.确保落实到位。学院党委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主动研究、主动思考、主动作为,常研究、常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落实到位。

3.及时检查督促。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情况应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检查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按时上报情况。领导班子应当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向学院党委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5.经常谈话了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不定期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其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其本人廉政勤政的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6.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要依据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加强监督检查,对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强化责任追究

(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1.实行“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学院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分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每年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学院和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风建设情况。

2.实行“一述双报”述廉机制。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时不仅要报告本人是否廉洁,还要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域的廉洁情况;采取集中述廉和上级党委、纪委点题重点述廉等方式进行,评价结果要与本人考核挂钩。

3.实行“一案双查”机制。对于在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特别是发生腐败案件的部门,在严肃查处违纪人员的同时,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类型

1.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职责,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分管范围内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2.对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对出现系列性严重腐败案件,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都要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发现了问题不报告的,要按渎职追究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1.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2.党委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等处理。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等处理。对请托说情,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要从重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坚持责任对等、实事求是的原则;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和结果运用

1.对各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在上一级党委领导下,由纪委按照提出建议、启动调查、实施追究的程序展开。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委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门或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按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2.实施责任追究不受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化和任职期限的限制。已退休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需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3.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4.党组织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应在10日内向上一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学院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查处责任不落实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敢于动真碰硬,对违规违纪者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高低,都绝不手软,严肃处理。

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梳理本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狠抓工作落实。

中共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1月23日

 

主题词:落实     党委主体责任    实施意见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党建处                       2015年1月23日印发 共印二十份